《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條例》規定處理。
(內容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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