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既是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的剛性規定,也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工作、匯報情況的重要載體。
報什么
明文規定的具體事項。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所在地方黨委、政府文件以及上級機關印發的制度規章、會議紀要等明確規定須請示報告的事項。這類事項一般都對報送內容、頻率、截止時間等作出了具體要求。如年度工作情況、民主生活會情況、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污染防治相關情況及其他專項情況等。
職權之內的重大事項。指本機關依據職能職責開展工作過程中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突出“重大”“重要”“重點”。如落實本地區本系統本領域5年規劃目標任務中的重要情況,重要合作、投資、經營行為,重要調查研究報告等。
超過職權的有關事項。包括權屬上級黨委、政府或機關的事項。如提請上級機關審議研究某項工作,以上級黨委、政府名義印發文件,使用上級領導同志未公開的講話或音像材料等,以及需上級機關批準、協調、知悉的事項等。
怎么報
注重時效。請示報告目的不同,報送時間、節點也不同。請示需予以批復、批準,必須事前報送;報告重在閱知、知悉,根據工作實際、事態發展,可事中、事后報送。但在報送效率上,都要“趕早”。請示應打出提前量,給上級機關預留研判審定的時間,不能邊斬邊奏、先斬后奏,或拖延遲滯、貽誤時機。報告雖不能一味求快,但也要“趁熱乎”,如召開民主生活會一個月后才報送有關情況,“原汁原味兒就變了味兒”。
規范程序。請示報告應經嚴格審核把關后,由領導簽發。重大事項簽發前還應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傳批審定。涉及其他單位的,應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做到既不推諉也不越位。如建設重大項目,應征求發改、規劃、財政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再向上級請示。呈送請示報告應逐級進行,即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主送直接領導的上級機關。
遵守規則。請示報告有不同的行文目的和規范。請示應該一文一事、一事一請,避免多項工作“打包”上報。報告體現在匯報性,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試圖打“擦邊球”。
明確路徑。請示多采取上行文格式,注齊18要素后向有關上級機關報送,一般不抄送其他機關。報告視情以報告、信息、簡報等形式報送,避免多頭報送“撞車”。一項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可由牽頭部門形成整體情況報告,或幾個部門聯合行文報告,不能各管各家、各說各話、分別報送,造成信息“碎片化”,不利于上級機關全面掌握情況。
報得好
信息全。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是為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而不是簡單將問題、矛盾上交,因此要把背景情況、政策法規、觀點事例、數據分析、明確意見、采取方案等講清楚、說明白,努力做到見字如面、一目了然,不能語焉不詳、詞不達意。
如報告某重大投資項目情況,不能泛泛而談基本情況、重要意義、下一步工作考慮,更應體現投資必要性、預估效益增長點和風險隱患點等上級機關需要的信息要素。
內容實。請示報告應客觀真實、恰如其分,既不能只說問題、不拿意見,只報情況、不談考慮;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所有內容不加過濾、全盤托出,看似很全面,實則不擔當。請示事項還應充分研究論證可行性,明確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報告工作應堅持問題導向,減少一般性、事務性、日常性工作匯報,同類情況統籌研究、整體思考。
文風清。請示報告具有嚴肅性,文風簡明質樸、客觀務實,杜絕長篇累牘、言過其實。特別是報告應力戒形式主義,嚴格控制篇幅,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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