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立足新時代新征程,作出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部署。報告還強調:“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凸顯了基層民主在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方面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在對中西方民主制度進行科學的比較研究基礎上,原創性地提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么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么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用“八個能否”、“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作為檢驗真假民主的宏觀性、現實性標準的重要思想,極大地鼓舞了全國城鄉基層人民群眾和各種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群眾,使他們更加堅定了對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制度自信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這10年,黨內外輿論公認,全國城鄉基層民主創新創造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活躍,基層民主活力也得到進一步增強。從城鄉社區的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論壇、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到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袂進社區,從“小院議事廳”到“板凳民主”,從線下“圓桌會”到線上“議事群”,中國人民在新時代火熱的基層民主生活實踐中,摸索和創造出一個又一個充滿煙火氣的基層民主新形式。人民群眾通過這些接地氣、聚人氣、提心氣的民主實踐,圍繞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積極發表意見建議,持續進行廣泛協商,利益得到協調,矛盾有效化解,合理化建議被及時采納,促進了基層穩定與和諧安寧。我國基層民主的許多好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國家政策和法律制度,為中國式民主發展不斷注入新的動力。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看得見、摸得著,行得通、有成效,不但增強了全國城鄉基層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民主能力,培養了基層群眾的民主習慣,而且充分彰顯了中國式民主這一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和有效性。充滿生機活力的城鄉基層群眾自治,使得社會細胞都活躍起來,使廣大基層的“微治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以下兩個彰顯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明顯成效的典型事例,很能說明新時代與時俱進的城鄉基層民主是怎樣為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注入新動力的。
一個是,被寫入2018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的、由浙江省寧海縣首創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簡稱“三十六條”)。這個彰顯農村基層民主監督威力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有助于徹底打通村級權力運行的“最后一公里”,在制度創新、機制再造層面上,讓我國廣大鄉村的基層民主、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實處。被當地農民群眾譽為用設置“紅綠燈”、畫出“斑馬線”對所有村級事務、所有村級權力實行陽光治理全覆蓋的“三十六條”,其核心密碼就是“五議決策法”,即以村級黨組織提議,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席會議商議,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成員)代表會議決議,組織實施、結果公告并接受群眾評議。作為村級事務決策必須經過的程序,這是集村務監督完整制度程序、完整實踐形態為一體的村民自我監督、民主監督寶典。寧海縣農民群眾說,“自‘三十六條’運行以來,還沒有哪個村民反映所辦理的事項在‘三十六條’中找不到依據的。”
另一個典型事例是,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的首提地上海長寧區虹橋街道,有一個外籍人口比例過半的國際社區叫古北社區,社區黨總支曾一度為外籍居民在參與社區自治、居民議事方面遇到權利、機制、成本等方面的困難和堵點焦急不已。但他們沒有被困難嚇倒,而是知難而進、迎難而上,一方面搭建“市民議事廳”平臺,另一方面主動“訪賢問能”,挖掘撬動這些外籍居民成為社區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參與力量。社區黨總支書記說,“一開始沒人來的,我們運用組團式走訪、電子日志走訪和社區活動等各種方式挖掘人才,并且用中英日韓四國語言在社區里發布‘招賢榜’,還在微信號、新聞媒體上發布招募廣告,希望大家多多參與社區事務。后來我們發現,其實有不少外籍居民是愿意參加的,他們可能就是不知道參與的程序”。上海虹橋街道古北社區“市民議事廳”最初主要是以信息溝通和情感交流為主,隨著經驗逐漸成熟,居民區探索出一套“自主提事、按需議事、約請參事、民主評事、跟蹤監事”的“市民議事廳”運行規則。目前這套規則已被廣泛運用于垃圾分類、加裝電梯、公共綠化改造等各類社區事務中,并且已在全街道得到推廣,成為社區公共事務治理的必經流程。這是為城市社區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并探索居民自治的整體制度程序、整體實踐形態注入新動力的生動體現。
(摘自《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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