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問題】
1.為什么吸收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是共青團員?
為什么吸收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是共青團員?不滿28周歲,也不是共青團員的,可以申請入黨嗎?
2.推優對象是否須有1年以上的團齡?
推薦對象是否須有1年以上的團齡,可否將團齡未滿1年、表現比較優秀的團員納入推優范圍?
3.推優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的流程是怎樣的?
【相關規定】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一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
第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應當把“推優”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落實“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的要求。28至35周歲青年入黨,一般應聽取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團組織意見。
第四條 年滿18周歲的中國青年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共青團員,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優先由團組織推薦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五條 推薦對象應有1年以上的團齡。“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2年。
第十三條 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大會申請,經上級團組織批準同意后,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上級團組織負責“推優”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推優”工作標準嚴格、流程規范。
第十四條 “推優”大會的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優”大會的團員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優”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產生應遵循各地開展的積分評議、志愿服務等團員評優機制。
(三)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四)參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六)“推優”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五條 公示無異議后將有關材料報上級團組織審核。
第十六條 上級團組織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考察。對符合條件的,匯總“推優”情況說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黨支部推薦。
第十七條 經基層黨組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上級團組織應當在1個月內向基層團支部通報傳達。
【黨務知識】
為什么吸收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是共青團員?
吸收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共青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長期以來,在發展黨員工作中之所以始終強調這一要求,是因為共青團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一個青年政治上積極要求上進,應首先加入共青團組織。因此,要使共青團組織的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章程》
《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基層黨務工作實用手冊(第3版)》(黨建讀物出版社)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