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家”?
《說文解字》言:“家,居也。”有人指出,甲骨文中“家”字上面的“宀”指的就是房子,中國自古也有“安居樂業”之說,由此可見房子作為“安身立命之所”對我國人民的特殊意義和重要性。民法典作為與老百姓“距離最近”的一部法律,自然少不了對房子的關注。
有報告顯示,我國城市家庭總資產配置中房產占比高達77.7%。可以說,對大多數城市家庭而言,房產是最主要的資產,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很大程度要落在“房”上。
浙江溫州的徐先生卻在買房這一“人生大事”上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問題:徐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并拿到了房產證,但在過戶土地證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且已過期。要拿到新的土地證須補繳續期費用,預計達到房屋總價的近三分之一!這一發生在2016年溫州部分買房者身上的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一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最終有關部門按照中央“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的要求,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圖/視覺中國
為什么會存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解釋稱,我國城市居民對房屋有所有權,但對土地只有使用權,因為憲法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由此產生一個特殊問題,就是住房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之間期限的磨合差別問題。”
法律對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但根據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據了解,國內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都是70年,目前尚未到期,相關法律爭議較少,但有些地區如徐先生所在的溫州以及深圳、青島等地,則因當地政府設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較短而提前“暴露”出續期問題。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2007年制定物權法時就曾針對該問題進行過深入討論。最終考慮到,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與老百姓利益息息相關,應當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使有恒產者有恒心。如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需要申請續期,要求成千上萬的住戶辦理續期手續,不僅難以操作,加重老百姓的負擔,也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因此,物權法確立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規則,這一規則在民法典中得到進一步確認和延續。
“‘自動續期’的含義是什么?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不用再到政府部門辦理特別手續就可以自動延長了,這樣是真正強化了對老百姓房屋所有權的保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表示,他做過一個調研,之所以這些年來房地產業能蓬勃興旺發展,有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動續期”規則使老百姓的財產形成恒產恒心的機制,讓老百姓敢大膽置業。如今,民法典第359條延續這個規則,真正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不必擔心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被收回”。
那么,自動續期后是否還要繳費?繳多少?
“我們在買房時已交納了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如果70年‘大限’一到還得再交高額續期費用,負擔就會比較重。”市民王先生的憂慮反映了許多居民的共同心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繳費問題始終牽動著百姓的敏感神經。
對照現行物權法第149條可以發現,民法典第359條增加了一句話:“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具體如何繳費,民法典留給特別法和行政法規來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常委會會議作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說明時曾指出,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后,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目前,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因此,民法典第359條根據現行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在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法議案后,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民法典第359條給了民眾更大的法治信心,讓老百姓更加放心置房、安心住房。同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繳費問題關系廣大民眾切身利益,涉及國家財稅收支,影響廣泛且深遠,后續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將如何對此作出回應,讓我們拭目以待。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