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提出,“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這對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出了新要求,也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明確了指向,對于實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口和經濟活動空間分布有其內在規律性。從世界各國發展實踐看,人口和經濟活動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集聚的趨勢比較明顯。這樣的布局,對空間的利用效率高,經濟密度和產出大,創新活動密集,是各國城市化的主體形態。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也正在成為承載經濟發展的主要空間形態。但當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受多種因素限制,同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不相適應。必須尊重規律、適應趨勢,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
第一,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綜合承載能力。通過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對人口、產業、資金的吸納能力,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及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效集聚。主要是,放寬中心城市落戶條件,相應健全完善農村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權等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增強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對有意愿有能力落戶人口的吸納能力;尊重土地配置效率原則,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使優勢地區擁有更大發展空間;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財政轉移支付同落戶人口數量掛鉤,增強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優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辦法,將更多能耗指標分配給優先發展地區,以促進產業集聚。
第二,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資源優化配置能力。賦予中心城市更大的資源配置權,提高中心城市在城市群的“中心”地位,更大程度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主要是,提高中心城市科技研發水平,增加產業附加值,培育發展龍頭企業,提升中心城市產業層次。提高中心城市綜合發展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深化中心城市同周邊區域間在基礎設施、環保、產業等方面的合作,形成高效連接的城市群網絡、聯防聯治的環境保護體制和呈梯度有序分布的產業鏈分工合作機制。
第三,通過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打破區域行政壁壘。近年來,我國已出現若干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的實踐。2011年以來,合肥、成都和西安先后通過行政區劃調整,納入原屬范圍以外的部分區域。2018年12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山東省調整濟南市萊蕪市行政區劃,撤銷萊蕪市,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濟南市管轄,這相當于將一個地級市整體并入省會城市。這些推動城市區域行政一體化的嘗試,不是簡單的“拉郎配"”、“壘大堆”,而是立足于區域乃至全國發展大局,通過適當合并撤銷原有行政區劃,徹底打破城市間市場一體化障礙,拓展中心城市發展空間,優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功能布局,增強其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整個區域經濟融合發展。實踐證明,這是比較好的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的做法。
總之,落實中央關于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要求,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是新時代一項全新的任務,具有一定的探索性,需要在已有實踐基礎上繼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做好頂層設計和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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